Famobra

客户和供应商条款与条件

Famobra GmbH - 条款和条件

§ 1 有效性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本销售和交货条款及条件适用于双方(以下简称 “卖方 “和 “买方”) 之间的报价、销售和交货。

§2 报价和订单/发票

最终协议在卖方口头或书面确认订单后生效。在订购货物之前,应向买方索取产品目录、小册子、价目表等,以及有关产品尺寸、 重量和特性的信息。此类信息仅供参考,只有在订单确认书或发票上明确说明时才对卖方具有约束力。卖方对供应商提供的任何错误信息或随产品附带的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3 价格

所有销售均按照价目表中约定的价格进行。除非另有说明,所列价格不包括增值税、托盘、标签,也不包括从弗伦斯堡发出的货物。如果未另行约定,买方需承担各种税费,包括进出口税和关税。供应商可能会提高价格。任何规定的关税对卖方没有约束力。在卖方确认订单后实施的任何税费变化,包括进出口税费和关税,与卖方无关,买方有义务支付。根据这些变化,卖方可随时更改其价格。

§4 付款

付款不得迟于发票上的到期日。如果没有指定到期日,则必须在发票日期以现金支付。如果由于买方的情况而延迟交货,除非卖方书面通知,否则买方必须向卖方付款,如同已经按时交货。如果在到期日之后付款,卖方有权按每月 6%或部分月利率对未清债务收取利息。利息从到期日开始计算。SEPA 付款将在从买方账户扣除前一天公布。买方无权抵消未经卖方书面确认的对卖方的反诉,也无权因任何形式的反诉而扣留任何部分的货款。任何形式的折扣仅在及时付款的条件下提供。

§5 保留所有权

商定的所有权保留旨在确保卖方根据双方之间的本供应协议支付所有现有的当前和未来应收款(包括仅限于本供应关系的往来账户付款)。 在卖方的所有应收账款全部付清之前,从卖方交付给买方的货物仍属于卖方的财产。 该产品以及根据以下规定替换原始产品并受所有权保留的产品在下文中称为“但书产品”。 买方免费且安全地为卖方存储附带产品。 买方有权加工和销售附带产品,直至其在正常商业中重新使用。 不允许质押和担保转让。 如果附带产品由买方加工,双方同意加工以供应商的名义进行,费用由制造商承担,并且供应商被授予附带产品的所有权或共同所有权,零售价值为 如果使用其他所有者的材料进行加工,或者加工产品的价值大于附带产品的价值,则为新产品。 除非从卖方处收购任何此类财产,否则买方立即将未来财产或在上述条件下的新产品的共同所有权转让给卖方作为担保。 如果附加产品使用其他部件组装成一个单元或不可分割地组合在一起,并且如果其他部件之一被视为主要部件,并且如果所述主要部件属于他,则卖方转让他对新产品的共同所有权 给买方。 如果转售附带产品,买方立即放弃向卖方提供的任何产生的应收账款作为担保——卖方对附带产品的共同所有权(与共同所有权份额相对应)。 这同样适用于取代但书产品或与但书产品相关的其他索赔,例如 保险索赔或因与财产损失或毁坏有关的犯罪而引起的索赔。 卖方向买方转让一项可撤销的权利,以自己的名义收取剩余应收账款。 仅当产品要重新利用时,供应商才可以撤销该收集代理。 如果第三方取得附带产品的所有权,特别是通过质押,买方立即提及卖方的财产并相应通知卖方,允许其主张其财产权。 如果第三方无法补偿卖方的司法或法外费用,则买方应对卖方承担责任。 如果附带条款产品的价值超过担保应收账款 20% 或更多,则卖方释放附带条款产品以及任何项目或应收账款来代替它。 供应商决定要发布哪些项目。 如果买方违反本协议,特别是延迟支付应收账款,卖方有权撤回附带产品。 在这方面,运输费用由买方支付。 如果买方撤回或质押附带产品,其撤回将被视为退出协议。 买方有权重新使用他已撤回的任何附带产品。

§6 交货

交货由双方商定。发票上注明的交货日期对卖方具有约束力,除非随后另有约定。买方有责任在收货时检查产品,并为卸货安排必要的工作人员。在买方地址或其他理想交货地点等待卸货的任何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同样,买方需承担未在约定时间收到产品的相关费用。如果延迟交货是由于卖方处于第 7 条所述的情况,则交货日期相应顺延,因为 如果延迟原因持续超过三个月,双方均有权终止协议,且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延迟原因发生在约定交货时间之前还是之后,本条款均适用。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必须立即通知买方交货时间的任何变化。在任何情况下,买方都无权就延迟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要求赔偿。

§7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战争、暴乱、内乱、政府或地方当局干预、罢工、封锁或闭厂、出口或进口禁令、自然灾害或恶劣天气条件、火灾、劳动力或能源短缺或任何其他超出卖方控制且可能妨碍其履行义务的原因,卖方不承担不履行义务的责任。无论履行义务的障碍是否影响到卖方或其分包商或运输商,本不可抗力条款均有效。

§8 订单取消或修改

任何订单的取消或修改,包括规格、数量和交货时间的变更,都必须以书面形式单独商定。取消或修改订单的相关费用由买方支付。

§9 产品责任

卖方的产品责任保险每件不得超过 500 万欧元,总计不得超过 1 000 万欧元。

§10 担保

除非另有书面约定,否则所有商品均不提供任何担保。

§11 商标权

在何处销售商品完全由买方负责,卖方及其代理对此没有任何影响。卖方希望强调,商品的定制状态并不意味着商标权已用尽。买方应自行核实是否有权在其希望销售的市场上销售商品。买方对任何侵权行为负全部责任,并将赔偿卖方及其代理在这方面的任何责任。

§ 12 无存款瓶罐

用于出口并在德国境外销售的瓶子和罐子不得再进口。

§13 适用法律和管辖权

适用德国法律。如果双方之间出现分歧,则由弗伦斯堡法院解决争议。

§14 可分割性条款

如果这些销售和交货条款和条件中的一个或多个条款无效或失效,所有其他条款和条件仍然完全有效。